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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漸進推動個人養老金可持續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2-05-18 14:29:45


 

  夯實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制,促進參與方式靈活高效。《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由此可見,個人養老金在為個人未來養老發揮強制儲蓄作用的基礎上,有著明顯不同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全額積累優勢——個人賬戶上資金不僅可以用於滿足參加人生前的養老需要,而且身後還可由繼承人順位繼承。從世界各國養老賬戶運行實踐來看,這種明確個人賬戶制的個人養老積累模式,既有利於擴大養老資金的規模與養老保障能力,又有利於優化養老資產結構,還有利於通過養老金長期強制儲蓄儲備,有效消弭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儲蓄率和投資率下降影響經濟增速的不利影響。《意見》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這是當前基於保持適度補充養老水平、避免養老金水平差距過大、銜接試點做法、體現增量改革等方面的綜合考量而設定的繳費上限。未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須根據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實際需要再適時調整繳費上限,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補充養老的差異化需求。鑒於此,我國應從方便人民群眾參與個人養老金的實際出發,發揮個人養老金制度不受就業地域、戶籍限制,跨省跨地域流動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的優勢,全面夯實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制,積極促進參與方式更加靈活高效,更好地平衡政府、市場和個人的養老責任,使“老有所養”更加可靠充實。

  創新投資理財多樣化選擇,落實稅收激勵全民普惠。2022年2月,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養老財富儲備調查報告(2021)》顯示,約83%的受訪者選擇了基本養老保險作為退休後收入的主要來源,約30%受訪者選擇“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29%的受訪者選擇了“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這充分表明我國居民對“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的預期和依賴度較高,“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產品發展相對滯後,迫切需要通過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創新投資理財多樣化選擇,落實稅收激勵全民普惠來予以科學有序的引導推動。《意見》規定,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為此,在具體實踐中,應循序漸進推動個人養老金可持續發展。首先,通過在制度安排上全面細致明晰稅收激勵優惠舉措,保障參加人可以根據個人不同偏好,自主理性選擇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且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承擔與收益相匹配的投資風險。其次,相關監管部門要從養老金事業長期健康發展大局著眼,充分發揮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優化組合優勢,摒棄部門利益,注重政府稅收政策與個人養老賬戶等方面的技術銜接,循序漸進地推行個人養老金制度,確保稅收優惠切實落實到位。再次,通過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持續完善健全個人養老金投資監管方案及機制,切實防範風險,確保對各類投資理財產品的風險性進行全面有效監管,助力個人養老金保值增值,在實踐中有效實現個人養老金制度老百姓看得明白、搞得懂、好操作,參與各方有章可循、制度運行可監測可檢驗的政策設計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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