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0日電/據農民日報報道,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評定及監測辦法》規定,經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同意,農業農村部近日下發通知,啟動2022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評定工作。
通知明確,本次擬評定國家示範社2127家,綜合考慮各省份農民合作社發展和示範創建情況、發揮農民合作社穩糧擴油作用、支持脫貧地區發展等因素進行名額分配。各地申報國家示範社要兼顧產業分布,對生產經營糧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農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的農民合作社予以名額適當傾斜和優先考慮。
申報條件上,申報國家示範社的農民合作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原則上應是省級示範社,並符合依法登記設立、實行民主管理、財務管理規範、經濟實力較強、服務成效明顯、產品(服務)質量優、社會聲譽良好等方面標準。申報程序上,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自願申報。經過縣市級審查復核、省級公示並核查是否存在經營異常、違法失信等情形,實行等額推薦。
此次申報將於6月15日前通過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管理系統完成申報單位基本情況填報並在線提交,要求申報主體應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系統數據要求區縣、地市、省級用戶通過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管理系統逐級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