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支農,關鍵要提高政策效能,與產業同頻共振,從而提高農業比較效益。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財政支農要立足於基本國情。現階段,與發達國家搞補貼競爭,單純依靠增加補貼來保障農業供給,既超出了財政承受能力,也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大幅度提高農民收入,主要還是靠市場作用。對我國來說,提高農業補貼效能,要在穩存量基礎上著力優增量,把激勵性補貼與功能性補貼相結合,聚焦產業鏈各主體發展的共同需要,探索適應不同主體特點的支持模式。
飯碗一起端,責任一起扛。地方也要加大“三農”投入,財政再困難也要優先保證農業支出,夯實農業產業基礎。一是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改變以往“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城”的情況,服務於鄉村振興,尤其是強化農田、種業等基礎支撐。二是目前各級政府批准設立的農業農村領域政府投資基金已有較大規模,應重視質量和效益,針對以往“周期長、投入大、回報低”的問題,因地制宜探索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促進鄉村產業融合。
財政要與金融、保險協調聯動,從而幫助農民抵禦風險。以財政與保險協調聯動為例,要以覆蓋農業生產總成本或種植收入為目標,探索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農業保險是農業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過去傳統的政策性農險保障水平低,是因為僅能覆蓋直接的物化成本。隨著勞動力和土地成本上升,賠付額與完全成本差距拉大,農民覺得“不解渴”。去年以來,我國在產糧大縣對三大主糧、在廣西對糖料蔗實施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關鍵在於財政資金補助農民保費。下一步,可在更多重要農產品和主產區擴大實施範圍,在財政資金撬動下,尋找較高賠付水平與較合理保費投入的平衡,以此支持農業和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