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經順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丘某、劉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和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1萬元。
非法運營平台發送跨境短信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且日益呈現出技術性強、變化快、波及產業鏈廣等特點。此類犯罪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通知類短信、短網址服務、跨境數據通信等基礎工具與技術被非法利用。檢察機關應當注重源頭治理,打擊除‘兩卡’外的犯罪前端鏈條。”海淀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張志婧告訴記者。
為解釋何為犯罪前端鏈條,張志婧講起一個典型案例。2020年8月,劉某、潘某被舉報在北京非法運營短信營銷平台,民警將其抓獲。該案於2020年10月移送海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李鵬向劉某適度開示電子數據後,劉某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我們運營的短信平台沒有獲得電信運營商的代理資質,為了逃避境內監管,發短信用的號段是我從東南亞境外渠道非法租來的,然後用境外通道向境內發送短信。”
除了劉某和潘某,同案犯邴某不久後也在外省被抓獲。“邴某負責他們平台的技術操作,發送短信的服務器由他控制。得知劉、潘二人被抓,他銷毀了那台保留他們已發送短信的服務器。作案期間,三人還利用境外加密通訊工具進行聯絡,給調查帶來一些挑戰。”據李鵬介紹,針對這些情況,海淀區檢察院迅速啟動“檢察官+數據審查員”機制,在辦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原來,涉案三人雖有反偵查意識和行為,但該案其他10餘台設備的電子數據具有整體性、相關性,數據審查員郭樹正協助檢察官從其中一部手機中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備份的已發送短信。這些短信均使用繁體字、變體字、短網址鏈接等形式,其中的鏈接直接指向釣魚網站、網絡賭博平台等。“犯罪分子在通知類短信號段中摻雜涉詐信息,對信息接收者的迷惑性顯著增強,最終實現騙取信息接收人錢款的目的,而非法運營短信平台就是幫凶。”郭樹正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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