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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道,“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妄圖逃避監督監管,繼續恣意斂財”的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被開除黨籍;“退休後違規在企業任職”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長薛培明被開除黨籍……近期,紀檢監察機關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釋放了深挖政商“旋轉門”背後腐敗的鮮明信號。
領導幹部在職期間掌握著一定的公權力,即便離開崗位,其原有職權在一定範圍、一段時間內依然會產生影響或發揮作用。因此,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違規到原業務管轄範圍內企業任職、兼職、收受報酬,顯然不妥。如何斬斷政商之間暗通款曲的灰色聯繫,有效防範利益輸送,防止政商“旋轉門”成為“腐敗門”?記者進行了採訪報道。
一些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到原業務管轄範圍內企業任職、兼職,利用政商“旋轉門”撈好處
2018年7月,已提前退休六年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視員邱平,主動要求放棄退休待遇。由於當時沒有收到線索反映,組織便按正常程序處理批准。三年後,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邱平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浮出水面。
辦案人員介紹,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設立了公務員離任回避制度,對公務員離職從業作出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調查發現,退休以來,邱平先後接受杭州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浙報某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邀請,出任安全法務顧問,收受“顧問費”320餘萬元。其間,邱平通過創辦“互聯網安全與治理”論壇,幫助上述企業擴大知名度,為其網絡風險防控積極出謀劃策。
調查進一步查明,在杭州市公安局網監部門任職期間,邱平利用職務便利,為兩家公司在網絡安全監管方面提供幫助,並約定退休後收受好處。
顯然,邱平之所以提前退休,並非心血來潮。辦案人員分析:“邱平在職期間在互聯網企業圈中廣積人脈,有些企業伸出‘橄欖枝’,表明提前退休後可到企業領取高薪。他還與一些企業來往過密,存在一些違紀違法行為,企圖通過提前退休並放棄退休待遇來逃避紀法懲治。”
審查調查組最終以三個標準來釐清界定邱平違紀違法行為:一是在職期間與管理對象認識,有具體謀利事項和輸送利益的約定,提前退休後,在原管理對象處獲取經濟利益,界定為違法;二是在職期間與請托公司不熟識,也沒有具體謀利事項,提前退休後接受邀請,出任顧問獲取收益,將其在放棄退休待遇之前獲取經濟利益界定為違紀;三是在放棄退休待遇後獲取的符合規定的顧問收益,界定為正常勞務所得。
到曾經“幫助”過的企業任職的,不只是邱平。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總經理駱旭升早年間結識了商人張某,張某通過請吃和送消費卡與其一直保持聯繫,駱旭升多次在拆遷補償、資金借用、商標及股權轉讓等方面為張某謀劃爭取利益,張某則主動邀請其到自己公司任職,並承諾給予“安家費”。駱旭升辭去公職到張某公司任職,扣除手續費後,實得261萬元“安家費”。
高壓震懾下,一些別有用心的領導幹部貪腐行為愈發隱秘。一部分人為求“穩妥”,在任期間先行向外輸送利益,卻並不急於兌現回報,而是等到辭職後再到昔日的管理服務對象處任職,堂而皇之領高薪。如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詹某某,在辦理提前退休後不到兩年,就到某知名地產公司任高管領取高薪。還有一些人“退而不休”,利用過往人脈,游走於政商之間,幫助企業非法獲取關鍵資源。如甘肅省白銀市政協原主席郭德清退休後,到一家公司擔任監事,通過蘭州市發改委、國土局的領導幹部,為該公司協調商業項目有關手續,其退休期間收受的錢財是在任時違紀違法所得的兩倍多。
政商之間的人員交流不應涉及公權私用、權錢交易
千秋基業,人才為本。人人都有成長成才、脫穎而出的通道。公職人員離職再就業作為一種正常的人才流動渠道,本無可厚非。公職人員退休後在新的崗位發揮餘熱,同樣如此。
“公私之間的人員交流,有利於促進不同人群換位思考,產生更多的合作和互動,共同促進社會進步。然而,不健康的政商‘旋轉門’,則會異化為通向政商勾結和權錢交易的‘腐敗之門’。其中很關鍵的一點就在於,是否涉及公權私用、權錢交易。”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
2003年,50歲的陳建設得知將從浙江省紹興市副市長的崗位調整到政協任職,一時心態失衡,便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鋪路搭橋”,決定與商人孫某某合辦房地產企業,同時提交了提前退休申請。
臨近退休前,其權力“餘溫”實現了巨大的利益交換。在副市長任上的最後一個月,陳建設為孫某某公司解決了兩大難題:一是協調辦理了建築資質,使其可以參與重要項目的招投標;二是移建了一個文保項目,確保公司的項目規劃不受影響。
“沒有股份,自己就是一個高級打工仔。”對於一心想辦企業的陳建設來說,股份有著強烈的吸引力。為進一步形成利益共同體,孫某某給予陳建設半價入股的“優惠”。
後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陳建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建築資質辦理、項目移建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25萬元。2019年9月,陳建設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最大的問題是容易滋生腐敗,包括權力市場化、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等一系列問題。”莊德水告訴記者,這種政商“旋轉門”還會損害市場的公平性,破壞市場秩序。比如可能導致項目招投標存在暗箱操作,公共資源配置存在利益輸送等問題。“如此一來,會損害黨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危害匪淺。”
披著“任職領薪”的外衣,故意推遲收受財物的時間,在離職退休後完成利益輸送,“自以為瞞天過海,實際上是掩耳盜鈴,其本質仍是權錢交易。”在浙江省台州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蔣知軒看來,一方面,“任職領薪”多為不上班但取酬,或雖實際工作但領取高於正常的薪酬,屬於行受賄中的收受財物;另一方面,公職人員在職時已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了利益,並與請托人約定賄賂,主觀上具有明顯的受賄故意。
蔣知軒分析,查處此類案件,重點在於固定“事先約定”的證據。雙方的約定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既可以是言語表達、也可以是行動表示。無論通過何種方式,只要在公職人員離職退休前雙方達成默契,明確請托人在其離職退休後會給予回饋就應認定存在“事先約定”。
諸多例證一再表明,只要伸了不該伸的手,拿了不該拿的錢,做了不該做的事,不管身在一線還是離崗離職,都不會“一筆勾銷”“既往不咎”。“辭職或退休並不等於進入‘保險箱’,無論是任期內‘打擦邊球’,還是離任後‘踩紅線’,一旦底線失守,任何人都逃不過黨紀國法的制裁。”莊德水說。
完善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的任職約束,有效防範政商“旋轉門”腐敗問題
“前期我們已經做了一些規定,從銀保監會直接離職,肯定不能到過去監管對象機構或和這個行業密切聯繫的機構任職。還有保密過渡期、解密期的限制。”今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退(離)休後,其原有職權還會在一定範圍、一定時期內產生影響或發揮作用。因此,對於他們決不能放任自流,不能“說走就走”,而應細化相關規定,對離職後的就業範圍、就業時間等劃出“硬杠杠”,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等也要嚴格把好“出口關”,防範政商“旋轉門”腐敗問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將根據情節輕重,受到從警告直至留黨察看的處分。
2017年,中央組織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為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再就業劃定紅線,設立“地域”“行業”兩道“隔離墻”:各級機關中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其他公務員辭去公職後2年內,不得接受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完善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的任職約束,成為不少地方在實踐中的做法。廣州市2019年印發防止領導幹部利益衝突若干規定,要求對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領導幹部到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杭州市2022年制定出台《關於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從業行為進一步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定嚴禁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在規定期限內利用原任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辭去公職(退休)後從業行為限制清單和報告承諾制,加強對各單位落實此規定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斬斷政商之間灰色聯繫,嚴防政商勾結、利益輸送
規範政商關係,關鍵在於斬斷雙方暗通款曲的灰色聯繫。堵住政商“旋轉門”的漏洞,領導幹部要謹記“為官發財兩條道”,切莫把手中公權力錯當作私人能力。
專家建議,對在職人員的監督管理,重在經商辦企業、投資入股或配偶、子女及親屬經商辦企業等方面;對離職退休公職人員的監督管理,一方面是離任經濟審計,重點關注其任職期間的相關問題和決策情況,另一方面要注重其離職退休後的“冷凍期”,比如定期向原部門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加強對辭職或離退休領導幹部的監督。浙江省義烏市對離任人員從業行為做好跟蹤清理,建立離任幹部從業台賬;與職能部門主動對接,確保督查實效。台州市黃岩區組織開展“自查摸底+部門聯查”,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相關人員主動申報兼職(任職)取酬情況。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工商聯、區市場監管局、區民政局建立聯席制度,就黨政幹部在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基金會任職情況進行跨部門數據比對,與各單位自查摸底情況進行對照,嚴查隱瞞不報行為。
緊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案件顯示,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控股企業是一些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投資入股、利益輸送的重要目標。台州市椒江區紀委監委聚焦地方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與審計部門聯合開展排查,梳理排摸企業所有投資項目股權架構、股東名單及出資情況,將企業每年薪酬發放和股權分紅人員名單與近三年離職退休黨員幹部名單進行數據比對,排查離職退休人員突擊入股、違規返聘等違規違紀問題。
推進簡政放權,避免權力過於集中。當大多數資源可以由市場調節時,意味著領導幹部手中權力的削減,也就減少了因“旋轉門”而產生的尋租空間。針對市人防辦原主任白廣華“期權腐敗”案,湖南省郴州市紀委監委督促市人防辦開展系統整治,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審批監督制度,梳理人防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完善人防系統內部控制、外部監督體系,截斷期權腐敗變現之路。
增加政策透明度,防範利益輸送。政商之間通過職務轉換而產生不當勾連,關鍵在於公共政策透明度不夠,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不足。江西省南昌市紀委監委督促深化政務公開,提高政府重大投資項目、政府採購、產業引導資金分配等領域透明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積極推動親清政商關係建設。湖北省襄陽市紀委監委出台政商交往正負面清單,正面清單鼓勵“清”不遠疏,從10個方面設定交往“區間”,負面清單嚴明“親”不逾矩,從黨紀黨規中梳理出與企業交往相關聯的10項禁止性條款,劃清政商交往“紅線”。
“哪些是合理的、正常的離職退休,哪些是故意轉換角色軟著陸,辨析其中的差別,一要看事情緣由,二要看在職期間的廉潔情況。”莊德水認為,“不能等到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再來分析其中的廉政風險,而應在其在職期間,通過完善相應的配套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