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被喻為“地球之腎”的濕地自此有了系統性的法律保護。
本法規定,禁止占用國家重要濕地,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項目、重要水利及保護設施項目、濕地保護項目等除外;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並採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等。
本法進一步明確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比如,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在濕地範圍內從事旅遊、種植、畜牧、水產養殖、航運等利用活動,應當避免改變濕地的自然狀況,並採取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更便利
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外匯局發布聯合公告,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依法合規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了各方權責,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自主選擇交易場所。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機構投資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對於擬備案機構及已備案機構的新增產品,無需再逐只產品備案。對於已備案的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既可以保留現有債券賬戶,也可以歸並至法人層面,相關金融基礎設施應當提供非交易過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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