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老字號品牌被“假盒轉售”的案件為企圖以新手法來“搭便車”的商家敲響了警鐘。商品銷售者應當充分認識到“假盒轉售”的違法性,糾正“銷售正品肯定合法,包裝問題無足輕重”的思維誤區,尊重商標權人知識產權。
端午節剛過,一則與粽子有關的商標侵權案件迎來終審宣判。在該案中,被告訂購帶有“五芳齋”商標的假冒禮盒,將散裝正品“五芳齋”粽子裝入該禮盒中出售。法院判定這種“假盒轉售”行為侵犯了五芳齋公司的商標權,責令其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作為共同被告的假冒禮盒製造商,也被判令承擔連帶責任。
此前,行政、司法部門曾在多個案件中對類似的“假盒轉售”行為予以懲處。總體來看,相關法律裁決有利於維護市場秩序,引導公平競爭,保護商標權人的商業信譽和品牌形象,也有利於為老字號適應新環境、煥發新價值提供法治支持。
與傳統假冒行為不同,“假盒轉售”者銷售的不是假冒偽劣商品,而是其購進的散裝正品。經營正品也會違法嗎?不少人或許會有這樣的疑惑。
在道德和法律上,被告被追究責任其實並不冤。首先,擅自印制帶有他人商標的禮盒,意味著偽造商標標識。這種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再看銷售環節的行為,禮盒裝正品的品質可能高於散裝正品,這種情況下,以散裝商品和仿制禮盒來冒充品質更高的禮盒裝正品,是一種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也會損害商標權人的商業信譽和品牌價值。
即便散裝正品與禮盒裝正品的質量基本相同,也不能作為“假盒轉售”的理由。按照市場規律,禮盒裝正品的價格通常高於散裝正品,能帶來更高的品牌溢價。品牌溢價來自於商標權人打造和維護品牌的努力。例如,對品牌形象的精心策劃,對商品質量的嚴格管控,提供優質配套服務,開展大規模廣告宣傳等。整個過程既需要經濟投入,也需要商業創意、時間積累。因此,由商標權人獲得相應的品牌溢價,符合公平原則和市場倫理;利用帶有他人商標的假禮盒來奪取他人的品牌溢價,顯然不當。此外,假包裝的製造、儲存、流通並未經過品牌方的審核檢驗,容易出現質量不達標、標注不規範等問題,同樣會導致商標權人的商業信譽及品牌價值被玷污、貶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