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0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日前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指出要“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並擴大支持範圍”,規定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今年已下達的3.45萬億元專項債券,並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這一舉措,形成了清晰的工作進度時間表,對於更好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的功效,進一步明確了目標和方向。
地方政府專項債,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地方建設公債籌資機制。2014年預算法修訂後,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取得了一定發展,形成了一般債與專項債的債券種類。前者的資金用途,在發債時並不直接對應具體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可在籌得資金後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統籌安排層面具有相應的靈活性;後者則直接對應特定的具體建設項目,納入地方財政的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管理。在還本付息方面,原則上對應於支持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產生的現金流,以作為還債的資金來源。作為一種有用的政策調節工具,地方政府專項債可以使地方政府在對接市場機制的過程中,合理籌集建設資金後,迅速投入相關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同時在通過政府投資擴大內需、調節宏觀總量的過程中,起到增強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優化區域經濟結構布局等方面的功能。
此次發布的《措施》,在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功效方面,意在提升今年專項債發行任務的最大功能,盡快體現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擴張作用,提升經濟景氣水平;與此同時,在已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建設項目任務的基礎上,適當擴大資金支持領域,優先考慮與構建數字經濟發展硬件支撐條件緊密相關的新基建項目,以及與“雙碳”目標緊密結合的新能源項目。
《措施》還明確要求財政部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此舉意味著,地方政府專項債資金的使用將充分考慮結合商業金融體系內的可調動資金,使建設項目的資金支持得到進一步加強,綜合績效更為顯著。不難發現,地方專項債在我國將更多更好地發揮作用,在項目建設、片區開發的創新發展中形成相得益彰的效果,由此使我國經濟運行中總量、結構雙維度的正面效應更好地叠加,支持國民經濟大盤的穩定和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