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1日電/據工人日報報導,“海嘯實際規模比預想得大,即便政府命令東電採取必要措施,很大程度上可能也難以避免事故發生”……6月17日,日本最高法院據此對4起集體訴訟做出統一判決,認定日本政府對福島核事故沒有賠償責任。
距日本“3·11大地震”已經過去了11年,但有關處理福島第一核電站反應堆和海量核污染水等遺留問題,仍在持續影響並引發國際關注。
一
日本最高法院17日判決的4起集體訴訟,來自福島、群馬、千葉和愛媛縣。原告總人數約為3700人,要求福島第一核電站運營商東京電力公司和日本政府就核電站洩漏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最終,日本最高法院駁回這些原告的國家賠償請求,認為日本政府對福島縣及周邊居民疏散避難多年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最高法院首次就政府是否應當為福島核事故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做出的裁決。日本媒體據此表示,這勢必會作為判例影響今後的類似訴訟。
判決結果出來後,原告代表們在法院外高喊,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9.0級地震並引發特大海嘯。受地震、海嘯雙重影響,福島第一核電站大量放射性物質洩漏。
2012年7月5日,日本國會發布調查報告,將福島第一核電站輻射物質洩漏的原因定性為“人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