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據新華網報導,印度常駐聯合國代表蒂魯穆爾蒂6月7日代表包括中國在內的十個國家就“全球淨零”發表跨地區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我們需要明確認識到,鑒於消除貧困和發展的總體目標,發展中國家將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達到排放峰值,並在 2050 年之後實現淨零排放。因此,基於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發達國家必須在 2050 年之前達到淨零,才能在本世紀中葉左右實現全球總體淨零目標”。
印度之前已經在多個場合呼籲全球氣候公正轉型,包括莫迪總理在去年格拉斯哥氣候大會(COP26)上提到,“如果對那些沒有履行氣候融資承諾的國家施加壓力,‘氣候正義’將真正得到伸張”。另外在《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最終條款形成前,印度要求將“逐步淘汰”煤炭的表述修改為“逐步減少”煤炭的使用,並得到中方支持,也是倡議“氣候正義”的體現。中國、印度在“基礎四國”、金磚等框架下也保持著密切溝通與合作。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就體現了“氣候正義”原則,“締約方應該在公平的基礎上,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保護氣候系統以造福人類今世後代。因此,發達國家締約方應帶頭應對氣候變化及其不利影響”。此後,“氣候正義”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逐步衍生成一個科學理念,揭示了氣候變化領域貧富之間的資源和能力差距,確定了利益共享與後果共擔的公平原則,為國際氣候治理制度的設計提供價值參考。但隨著各國經濟和政治格局的變化,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多邊進程中,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定位和應履行的義務責任發出了不同聲音,強調排放大國應對全球減排負有更大責任,試圖淡化“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引發國際層面上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