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據中國網報導,深圳證監局日前對佳兆業集團因未及時披露2021年年報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對此,佳兆業方面回應稱,公司高度重視深圳證監局出具的相關監管措施,將切實整改,積極落實,加快年報審計編制工作進度,履行信息法定披露義務。
6月28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於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深圳證監局稱,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切實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