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這是日前審議通過的《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的題中應有之義。深刻理解數據基礎制度的功能與作用,把安全貫穿數據治理全過程,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經濟日報發表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高端智庫咨詢專家劉典文章稱,數據是國家基礎戰略性資源和重要生產要素,正在推動生產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深刻變革。每一次社會經濟形態變革,都伴隨新的生產要素出現,並帶動社會生產力躍升。隨著經濟活動數字化轉型加快,數據對提高生產效率的作用日益凸顯。對此,須加快構建中國數據基礎制度,形成與數據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係。
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將進一步推動中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建立起符合發展規律、適應發展趨勢的數字基礎制度,形成制度框架下的數據行為範式,有助於促進數據要素健康有序流動。同時,這還事關中國數字經濟發展頂層設計和體制機制建設,有利於數據充分發揮要素作用,健全數據市場規則,降低交易成本,激發社會創新活力。
文章指出,進一步提升數據基礎制度的安全系數,須加強各方統籌協調,多措並舉。
一是要以安全促發展,築牢數據基礎制度發展的安全保障。數字安全作為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和核心內容,基本內涵在於數據要素及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應把安全貫穿於數據開發的全過程。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基於加密、區塊鏈等技術對數據源進行保護、記錄等。企業要堅持系統性、持續性的數據安全治理,覆蓋數據、業務、技術、管理等多個方面。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將數據安全治理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全過程,激活數據市場的活力與張力。應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模式,強化分行業監管和跨行業協同監管。應打通技術與治理的雙重通路,為數據安全保護提供技術支持及法律、政策保障。
二是要以發展促安全,進一步增強安全防護能力。安全與發展是一體兩面,既要在安全的前提下激發數字經濟潛能,又要加強制度和安全技術建設,著力化解安全問題。一是探索合理有效的數據要素產權、交易、分配制度,充分發揮數據生產要素作用,推動經濟增長;二是依靠數字經濟發展帶動網絡安全產業增長,加強數據保護和監管的技術能力建設及研發投入;三是加強數字技術人才培養和使用,增強全民數字素養,提升國家網絡和數據安全防護能力。
三是要探索監管與市場服務相結合的安全治理體系。應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安全治理制度,為數字經濟夯實前行道路。比如,有的城市通過立法積極鼓勵數據安全產品與服務業發展,提高數字安全投入水平。同時,有關部門應明確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範的職責,促進數字經濟均衡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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