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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長”潘文忠。(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5日電/針對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現任新竹市長林智堅遭爆2008中華大學碩士論文及2017台灣大學“國發所”的碩士論文皆涉及抄襲,“教育部”今天下午表示,如學校接獲檢舉,於收件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學校查處作業;如“教育部”接獲具體檢舉案,則函請學校依前述規定查處。
林智堅論文抄襲案涉及台灣大學與中華大學兩個學校。
“教育部”指出,有關學位論文的學術倫理案件疑義,已訂有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學校應依該原則及學位授予法規定查處。
依處理原則規定,如學校收到具體檢舉及證據資料,應依處理原則第8條及校內學術倫理相關規定程序,於收件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學校查處作業。而學校依學位授予法與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進行後續查處後,應將查處結果函報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