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三權分立的政治結構中,司法權被認為位於黨派政治之上,以追求公正無私為己任。最高法院更是常被稱為社會的良心、“世俗中的聖地”。但實際上,最高法院遠非華盛頓的一片淨土,大法官們也並非單純憑借個人法律良知作出判斷。在1867年的“斯科特訴桑弗特案”中,最高法院不顧當時南北矛盾日益激化的政治現實,執意裁決黑人奴隸不屬於美國公民,借憲法之名維護奴隸制,堵死了和平解決南方奴隸制的政治道路。因而“斯科特訴桑福特案”也成了最高法院歷史上最醜陋的一頁。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的大蕭條時期,最高法院一度裁決政府加強經濟干預的新政違憲。但時任總統羅斯福通過威脅大幅增加自由派大法官數量的方式,最終逼迫最高法院為新政開了綠燈。但此舉也導致聯邦政府權力的急遽擴張,使得“三權分立”的政治結構面臨失衡的危險。正是因為自由派與保守派大法官的數量對比,直接影響對重要案件的裁決結果甚至國家的未來走向,所以每當大法官的職位出現空缺時,民主黨和共和黨都要就新任大法官的人選問題展開一場惡鬥。1796年,美國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在告別演講中曾警告說,黨爭是“共和政府最危險的敵人”。可如今,當黨爭已經深度滲透進最高法院時,人們還如何能夠相信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
最高法院在墮胎權問題上的這一套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操作,其實是其早已背棄憲法、淪為黨爭工具的一次集中體現。它戳穿了美國憲政的虛偽外衣,同時也將美國政客把政黨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的醜陋面目再一次暴露在世人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