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據《法治日報》報導,近年來,山東檢察機關強化檢察擔當,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懲治和預防毒品犯罪。2019年至2021年,全省檢察機關共批捕毒品犯罪3696人,同比下降56.6%,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89%;起訴毒品犯罪6793人,同比下降40.7%,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29%。
近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毒品犯罪檢察治理典型案例,《法治日報》記者選取其中3起進行梳理,這些案例既涉及毒品上下家關聯犯罪和共同犯罪人的追訴,又涉及主觀明知認定、新類型毒品犯罪的法律適用等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通過加強偵查活動監督等,為毒品犯罪案件證據的審查和認定、法律適用等提供了有益借鑒。
毒品犯罪一案雙查
依法追訴洗錢漏罪
2021年7月13日至8月4日,蘆某明知其出售的膠囊、沉香等產品含有合成大麻素,系國家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為牟取非法利益,3次通過網絡向王某某、張某某出售並非法獲利人民幣10700元。經鑒定,從王某某、張某某處扣押的膠囊、煙絲、長條煙絲(沉香)中均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
此後,蘆某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利用購買的李某某手機號碼、身份信息註冊的微信賬號,專門用於聯繫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膠囊、煙絲等並收取毒資,進行洗錢活動。
本案系販賣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類犯罪案件,涉及網絡交易和自洗錢犯罪。案件移送初期,黃島區檢察院發現該案現有證據鏈條上多個線索和漏洞待查,特別是犯罪嫌疑人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以及使用他人微信賬號逃避打擊等情況沒有查實。青島市、區兩級公安、檢察機關召開聯席會議,對新型毒品犯罪的入罪標準達成共識,形成會議紀要,認定本案構成販賣毒品罪,並追加起訴洗錢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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