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據央視網報道,以人民為中心是中國人權事業的鮮明特征,我國在大力發展經濟推動社會進步的同時,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人權人民性的根本要求,將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走出了一條順應時代潮流、適合本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
寧夏西海固,因為嚴重幹旱缺水曾被認為是“不適宜人類生存的地方”,只有實施易地搬遷才能改變現狀。在黨和政府的幫助支持下,120萬貧困群衆先後搬離窮山溝。在集中安置點吳忠市紅寺堡區新莊集鄉白墩村,王航弟這幾天正忙著晾曬收儲枸杞。在新的居住地,黃河水澆灌出了新生活,去年王航弟的家庭純收入達50多萬元。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本國實際相結合,堅持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到2020年末,9899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完成了消除絕對貧困的艱巨任務。
我國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發展促人權,顯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權、發展權的保障水平。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從人民群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出發,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為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的實現創造了基礎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