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導,“究其原因,最根本的還是一個‘貪’字,想搞更多的錢。”今年6月初,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紀委監委製作的警示教育片在各鎮街和部門單位陸續播出,片中的保山國家糧食儲備庫原主任鄭某某這樣懺悔。
今年2月,保山市在全市範圍開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整治過程中,隆陽區紀委監委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保山國家糧食儲備庫負責人鄭某某存在違規使用公車、濫發津補貼,特別是濫用職權虛假輪換儲備糧等問題。分析研判後,該問題線索交由區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進行初核。
初核中,核查人員通過查閱會議記錄、公車使用記錄、賬本台賬等資料查清鄭某某確實存在違規使用公車、濫發津補貼2.6萬餘元等問題。同時,核查人員發現在糧食輪換的台賬記錄中,2012年有一個儲備庫的糧食輪換出庫價格與其他庫的價格相差很大,明顯不符合常理。
隆陽區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對鄭某某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2012年的糧食輪換台賬中,為什麼有一個庫的價格和其他庫的不一致?”審查調查人員與鄭某某談話時,問題直擊核心。
“絕對沒這事,你們隨便去查。”鄭某某對此連連否認。
面對鄭某某的回答,審查調查組兵分兩路開展調查,一路到保山國家糧食儲備庫再次查閱近年來該庫糧食輪換的詳細台賬;另一路到隆陽區糧食局收集近年來糧食輪換的相關政策文件、新陳糧的價格等資料。通過查閱、比對發現,2012年,保山國家糧食儲備庫為完成省級儲備糧輪換任務,需更換6個儲備庫的糧食。當年新糧的市場銷售價格是每公斤2.87元,但保山糧食儲備庫當年糧食輪換時,其中一個儲備庫的陳糧出庫價格竟為每公斤2.85元,僅比新糧價格低出2分錢,與其他5個儲備庫的陳糧出庫價格每公斤2.2元有較大差距,這明顯有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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