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時任況場街道原樓房村黨支部書記劉某某、村文書熊某某未按規定上報死亡對象李某某等人的低保資格。時任況場街道民政辦主任邵某某,在審批低保申請以及低保人員動態管理中,未對低保人員死亡情況進行核實,以致繼續向三人發放低保金4483元。文某某擔任該街道社會事務辦(原民政辦)負責人後,仍未對低保人員資格進行核查,繼續發放低保金516元,在同年12月核銷3人低保資格後,未及時安排、督促追回多發放的低保資金4999元。
最終,因違反工作紀律,況場街道紀工委分別給予劉某某、熊某某黨內警告處分;江陽區監察委員會對邵某某、文某某予以立案調查並給予書面誡勉,多發放的低保金予以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