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槍支文化真正在社會上扎根還是在內戰之後。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彭博公共衛生學院撰文指出,市場營銷、種族主義、恐懼以及政治等因素共同導致了槍支的異常泛濫。擁有盈餘槍支的製造商開始尋找和平時期的客戶,電影、廣告開始營銷步槍能夠培養男子氣概。另外,奴隸制的終結催生了武裝團體的形成,非裔群體試圖用槍支武裝自己,白人至上主義者則試圖用槍支恐嚇他們。
在第二修正案通過100多年後,槍支暴力相關的黑社會犯罪引起美國社會極大動蕩與不安。此時,美國國會才通過了第一個全國槍支管理法案。
1934年,在美國前總統羅斯福的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全國槍支法》(The National Firearms Act,NFA),對指定槍支的製造、銷售和運輸加以徵稅,以限制武器轉讓。四年後,羅斯福又簽署了《1938年聯邦槍支法》(The Federal Firearms Act,FFA),其中要求所有與槍支有關的企業必須持有聯邦槍支許可證。
國會再次將槍支管控問題提上日程是在30年之後,繼美國前總統約翰·F·肯尼迪、其弟弟羅伯特·F·肯尼迪以及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遇刺後,時任美國總統約翰遜推動了《1968年槍支管制法》(the Gun Control Act of 1968,GCA)的通過,GCA廢除並取代了FFA,該法案對持槍者的年齡進行了限制,禁止重罪犯、精神病患者購買槍支,對槍支行業也進行了更嚴格的監管。
然而,令控槍派失望的是,在聯邦立法上剛剛邁出步子的國會,轉而走了幾步回頭路。1986年,《槍支擁有者保護法》(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FOPA)在國會獲得通過,該法案得到了美國全國步槍協會的支持,軟化了從事槍支銷售服務的定義,放鬆了對彈藥銷售和轉讓的管制。
隨後,控槍立法迎來了一次小高潮。1993年,《布雷迪手槍暴力預防法》推動了槍支購買的背景審查,並幫助建立了全國即時犯罪背景調查系統(NICS)。1994年,克林頓簽署了《聯邦攻擊性武器禁令》。但自此之後,再無槍支管控聯邦立法得到通過,直到《兩黨安全社區法》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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