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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得以曾患傳染性疾病為由拒錄員工
http://www.CRNTT.com   2022-07-21 14:21:58


 
  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容缺後補等方式支持吸納就業容量大的企業高效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制度。支持浦東新區在穩定和擴大就業方面先行先試,將浦東新區在優化營商環境、便利市場主體准入等方面的改革經驗及時向全市復制推廣;發揮企業預重整或者破產重整、和解等制度的作用,促進穩企業、保就業。同時,明確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實際需求及時提供相應的法治保障。

  《決定》還明確公平就業和糾紛化解相關要求。明確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患傳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勞動合同,在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曾患傳染性疾病為由拒絕錄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明確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工會組織、調解組織等應當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涉疫情的勞動爭議糾紛。

  根據《決定》,市、區政府應當強化對下一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促進就業工作成效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要求市、區相關部門加強對落實主要就業指標和政策措施情況的專項監督和檢查,做好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穩定對就業形勢的社會預期。同時,就市、區人大常委會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情況的監督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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