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委員會就香港特區經完善的選舉制度作出的審議結論是錯誤,且建基於失實的指控。當中無視了特區政府在會議中作出的確切澄清。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下的特區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方針,並切合香港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實際情況。我們深信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和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均有利於香港特區民主的穩定發展。
堅定維護新聞和表達自由
而為回應委員會就香港市民的新聞和表達自由所提出的關注,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並尊重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表達自由。新聞和表達自由並非絕對,並可以因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而受到限制。一如既往,傳媒及公眾可討論及監察特區政府的工作,他們亦可繼續依法行使其表達自由,就政府政策作出評論甚至批評。
發言人同時亦針對委員會提出的法律援助服務、司法獨立、保障個人私隱、反歧視條例等多個方面進行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