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設基礎雄厚、開放協同的創新體系。合理布局創新體系,推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開發三個環節同步發力,重視增加基礎研究投入。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建立開放協同的國家實驗室和國家科研機構,保持政府持續穩定的投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攻關,聚焦關鍵瓶頸,牽引科技能力提升。推動公共科研機構開放共享和組織創新,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發全社會創新能力,加快提升知識和技術的源頭供給能力。
第二,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創新積極性。增強國有企業科技創新的動力,可考慮將科技投入和產出作為創新型國企的重要考核內容;充分激發並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創新精神。在市場准入、研發支持、政府採購、人才培養等方面,要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做到一視同仁,助力市場主體發揮各自優勢、高效協同,切實提升創新積極性。此外,還要壯大市場主體,優化產業組織,培育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聚焦細分領域,為企業開展創新活動夯實基礎。
第三,建立健全培養和激勵科技人才政策。一方面,要以包容和多元化的方式引進領軍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快高等教育相關學科改革調整的步伐,加快高素質人才培養和創新型人才培養,同時暢通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間人才流動渠道。此外,還要加大對科技人才的激勵,完善知識產權轉化收益分配機制,通過推動國有科技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和明確相關知識產權歸屬等方式激勵創新。
第四,完善高效協同的現代金融體系。在這一過程中,既要加大資本市場支持,發揮科創板、創業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支持優質企業上市融資,加快科技創新企業成長速度,還要在戰略性領域進行特殊的金融安排,可根據需要在新賽道領域成立相關基金,支持企業發展。同時,政府引導基金要把為完善產業鏈、為“卡脖子”技術攻關和商業化應用提供支持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
第五,加強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和科技合作。一方面,要加強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合作,主動參與國際競爭,搶抓全球向綠色低碳和數字化轉型帶來的市場機會,鼓勵我國有優勢、有長板領域的企業“走出去”;另一方面,要加強國際科技合作,開放我國的基礎研究,吸引國際研究人員加入,加強與相關國家的科技雙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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