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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落實經濟援助及稅費減免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22-07-30 14:00:47


  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據人民網報導,澳門特區行政會7月29日討論完成《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雇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草案。這是澳門特區政府今年6月中旬公布的九項經濟援助及稅費減免措施之一,旨在減輕新冠疫情對民生和經濟的衝擊。

  澳門特區財政局表示,雇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8月17日起分批發放。財政局於8月1日推出網上專頁及 “簡易查詢系統”,並於8月12日推出 “詳細查詢系統”,方便公眾獲取充足資訊,同時亦提供了多種不同的查詢途徑。

  ——雇員援助款項。向2020年至2021年職業稅收益總金額不超過澳門元60萬元的職業稅第一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包括受本次疫情影響的符合條件的停工停業、失業或開工不足的雇員,每人發放澳門元1.5萬元的援助款項。此外,將雇員援助款項的惠及範圍進一步作出合適的擴大,符合條件的失業居民,可通過申請,例外獲發雇員援助款項。

  ——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向2021年度職業稅申報的營業結果為非盈利,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24萬元的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按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10%計算,每人發放至少澳門元1.5萬元及最多澳門元30萬元的援助款項。另外,亦向持有有效證照的士駕駛員、三輪車夫、小販及攤販、導游、水上的士駕駛員、漁民及保險中介人,每人發放澳門元1萬元的援助款項。

  ——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向2021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的營業結果的總和為非盈利,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60萬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按有關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10%計算,每人發放至少澳門元3萬元及最多澳門元50萬元的援助款項。

  援助款項以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為保障雇員就業,在此計劃受惠且有聘用雇員的商號經營者,在六個月內不得結業或以不合理原因解雇本地雇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法規規定援助款項不得兼收,如受益人以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方式獲發放援助款項,須返還不當收取的援助款項及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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