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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功名制度的變遷及其政治和社會功能
http://www.CRNTT.com   2022-08-03 09:34:04


 
  二是在三甲進士之下增加了舉人、監生和生員等功名。為安撫鄉試中式特別是會試落第舉人,明太祖把前代僅作為一次性參加會試資格的“舉人”,變成僅次於進士的終身功名,士子只要鄉試中式,成為“舉人”,就獲得了連續參加會試和選官的資格。而且自明太祖起,鄉試的應試者和落第者——國子監生與府、州、縣學生員——也被確認為固定的功名,監生由此具有了選官資格;生員雖無選官資格,卻獲得了不同於一般百姓的待遇:穿著生員冠服,見縣官不用下跪,“免其家二丁差徭”,“廩生”還可享受官學的免費夥食。把監生和生員也納入功名系列,既是科舉影響力持續擴張的必然結果,更是朝廷擴大統治基礎的需要。

  三是凡具有授官資格的功名都有明確的當選官職或授官範圍。如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景泰後庶吉士散館,優者授編修、檢討,其他則授給事中、禦史、主事等;至晚於弘治前,又實際形成了二甲進士內選主事、外選知州,三甲進士內選評事、行人,外選推官、知縣的定例;舉、貢監生“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援例監生則“選州縣佐貳及府首領官”(《明史》卷七○《選舉二》)。這不僅使明清各級進士功名對應的初選官層級普遍超越前代,而且前代所沒有的舉人功名若“授府佐及州、縣正官”,也達到甚至超過了元代二甲進士的初選官層級。由此,不僅提升了科舉對社會的影響力、吸引力和凝聚力,而且也顯著提高了選官的公平性。

  由上所述自唐至清科舉功名體系的變化,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首先,科舉功名的影響和吸引力不斷提高。科舉功名通過科舉考試而獲得,科舉成為當時社會公認的“至公之典”,其所具備的客觀公正性和所有男性良民都可報考的開放性,使天下士子都對由此實現自身價值及家族地位的上升充滿希望,再加上科舉功名層級與任官層級的對應性及其社會聲望的不斷提高,都持續加強了科舉對天下士子的吸引力。

  其次,科舉功名體系的不斷變化,既有其內在的必然邏輯,又體現出明顯的合理性。其中,科舉功名由唐代的“平行多元”發展為宋元的“一體多層”,提高了進士的尊貴度及其“綜合素質”的適用性。明清功名層級的顯著增多,不僅進一步提高了進士的選拔質量和更好滿足了選官對不同層級人才的需要,而且還為低級功名的士子通過逐級考試不斷提高功名層次提供了制度保證。故不同於宋元,明清的功名層級是可以通過考試由低向高流動的,由此大大提升了其活力、吸引力和社會認可度。

  再次,科舉功名凝聚社會、鞏固統治的功能不斷增強。科舉考試競爭十分激烈,以明朝為例,其鄉試的平均中式率僅為3%上下,會試為8%上下,這意味著90%以上的考生都要落第,故統治者必須處理好落第士子的問題。宋代設立“特奏名進士”,明清舉人、監生、生員都成為固定功名,就是統治者不斷擴大對落第者優撫政策的結果;由此把考場的失意者變成了固定功名的享有者,使其和朝廷成為利益共同體,既有效提高了他們對朝廷的凝聚力,又造就出一個龐大的士紳階層,成為朝廷鞏固統治的堅實基礎。

  (作者:郭培貴,系安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特聘教授、中國明史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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