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川遂寧為例,在第三方消費點評網站上,澎湃新聞檢索到兩家遂寧當地充氣式水上樂園的評價信息,最新評論表示“水質差到沒辦法”“特別特別臟”“回家後身上癢得不行”。
澎湃新聞採訪了其中一家水上樂園負責人,對方表示每日結束營業後都會對池水投放消毒藥物並清理污物,在營業時也有水循環系統實時補充新水,過濾污物。“網上他們說的那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那幾天人太多了,過濾器來不及過濾;這幾天人比較少,水質都是比較好的。”他同時表示,並沒有規定游玩人數上限。
一般而言,如果經營涉水類的充氣游樂設施,需去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遂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七條標明,衛健委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對此,遂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其主要負責飲用水水質的監管,“這類水質監管不在我們的職責範圍內,但疾控中心可以協助水質監測工作”。
監管存在空白,專家建議出台強制性國標
2019年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的《充氣式游樂設施安全規範》國家標準,針對充氣式游樂設施的特點,提出了風險評估、圍墻、場地要求、遊戲者數量、緊急情況處理、安全標示等多項技術要求。
不過,有專家指出,《充氣式游樂設施安全規範》屬於推薦性國標,並非強制施行,因此在監管方面留下了漏洞,這也是充氣樂園的生產和經營暫時難以得到有力規範的原因之一。
此外,其覆蓋範圍也存在盲區。澎湃新聞注意到,《充氣式游樂設施安全規範》清楚地標明“本標準不適用於水上充氣式游樂設施、涉水充氣式游樂設施”。澎湃新聞就充氣式水上游樂設施的安全規範問題致電某地工商管理部門,被告知生產廠家需持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而經營者需向公安部門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但查詢《特種設備目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可知,納入其中的是“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比如游樂場內人們熟悉的飛行塔、摩天輪等,都需要接受定期強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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