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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今日表示,9月起入境檢疫措施維持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後4天自主防疫檢疫處所調整為“1人1室”。(指揮中心提供) |
1.得以符合1人1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自主防疫,1人1室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但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2.由3天居家檢疫處所返回符合1人1室之處所進行自主防疫,無需向地方政府申請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作業。
二、入境旅客之檢測措施、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之應遵守防疫規定均維持不變,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一) 檢測措施:
1.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2.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提供2歲以上旅客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二)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定:
1.非必要不可外出。
2.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