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勞動者可以侵害平等就業權、個人信息權益等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的就業歧視案件,人民法院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護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勞動者請求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要積極主動進行調查。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四、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協調配合機制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就業歧視情況和統計信息通報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在審理就業歧視案件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視性內容的,可以將違法行為線索通報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予以核查,並將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情況反饋給人民法院。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加強對疑難復雜案件和法律適用問題的研討和交流,通過聯合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開展普法宣傳,警示教育違法者,引導用人單位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遵紀守法、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工作,將其作為穩就業的重要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細化措施,確保本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到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