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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陳超明。(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19日電/中國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月6日因“立委”集體收賄案遭判刑7年8個月,陳不服判決,表態上訴,且在隔日透過群組訊息向支持者拋出震撼彈,表示自己“準備參選苗栗縣長”。在相隔一個月後,陳超明今天一早發表“不參選縣長聲明”。
陳超明涉太流公司“立委”集體貪瀆案,7月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陳超明在聲明中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縣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者須停止職務。因為在7月6日遭受不公平、莫須有的推論,被判刑入罪,如此一來就算超明當選縣長,在宣誓就職的下一秒就馬上被民進黨政府停職,由民進黨派人代理。從兩年前的大動作搜索,到毫無證據只用推論的判決,這樣的精心操作,只能沉重的感謝鄉親的不離不棄。
陳超明說,從政以來,縣議員、省議員、“立委”等選舉都是在家族無條件給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才能一圓為苗栗、為鄉親服務的理念。為免再增加家族的負擔以及年邁母親的憂心,決定放棄此次縣長選舉。但仍會為苗栗努力,爭取未來在中央繼續為苗栗發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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