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紀檢監察機關自身過硬才能讓監督執紀執法更有底氣、更具權威,因此要在制度建設中采取措施嚴防“燈下黑”,不斷加大嚴管嚴治、自我淨化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應當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強化自我監督,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還規定了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都強調嚴格監督管理,規定了幹部准入、打聽幹預案情報告備案、回避、保密、脫密期管理和從業限制、安全責任、“一案雙查”等具體制度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第七章專章規定了“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詳細規定了各項具體監督制度和措施,以及監察官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綜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詳細列明了監察官在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十個方面的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并規定了暫停履職、終身追責問責等制度。
一手抓規範用權、強化制約,一手抓刀刃向內、清理門戶。2021年,全國共談話函詢紀檢監察幹部9562人,采取組織措施9685人,處分2985人,移送檢察機關111人。
新時代新征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定,養成在嚴格的監督約束下工作、生活的自覺和習慣,始終做遵紀守法的標杆、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推動實現高標准自身建設和高質量履職盡責互促共進,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