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以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精準識別流域總磷污染問題及症結所在,綜合考慮各地自然條件、工作基礎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因地制宜提出總磷污染控制目標及實現路徑。二是堅持系統治理。方案編制要與“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將總磷污染控制與“三磷”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等工作系統推進,發揮協同增效作用。三是堅持責任明晰。明確責任分工、注重協調聯動,將目標和任務落實到責任單位,壓實相關地方、部門和企業總磷污染防治責任,確保總磷污染控制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
問:總磷污染控制方案應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總磷污染控制方案主要包括總則、成效和問題、總磷污染控制目標、主要任務、主要任務清單及進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六方面。一是確立了各省份總磷污染控制方案的編制原則,強調問題導向、系統治理和責任明晰;二是明確了方案的主要內容,要求在全面總結“十三五”總磷污染控制成效與經驗的基礎上,系統分析行政區域內總磷污染問題及成因,結合水質改善需求和減排潛力,科學確定總磷污染控制目標,提出主要任務及保障措施,做好任務分解和分年度進度安排;三是提出了總磷污染控制實現路徑,包括工業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流域生態保護及內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方面,注重提煉總磷污染控制重點工程並持續推進,對重點項目清單給出了具體要求。
問:總磷污染控制目標如何確定?
答:《編制指南》要求,總磷污染控制目標要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充分銜接“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及“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目標任務,結合區域“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據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的原則合理確定。
各地應在“十四五”國控斷面水質目標基礎上,結合總磷本底值及上游入境斷面總磷濃度,進一步細化分解總磷水質控制目標,依據實際需求制定省控、市控、縣控斷面總磷水質目標。總磷減排目標需充分考慮各地水質和水生態安全需求,在行政區域內工業、農業、生活各類污染減排潛力測算基礎上,扣除總磷預期新增排放量後統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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