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據人民網報道,日前,安徽馬鞍山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長江江豚保護的決定》。至此,由江蘇南京、鎮江和安徽馬鞍山共同參與的長江江豚保護協同立法進入最後審查批准階段。
此次圍繞“江豚”的立法行動,被三地官宣“這是南京都市圈城市首次跨省域協同立法,也是全國首例對單一物種的流域性區域協同保護立法”。
長江江豚是目前長江中僅有的水生哺乳動物,也是極度瀕危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譽為“水中大熊貓”。據了解,南京、鎮江、馬鞍山三市長江段總長約260公裡,生活著長江江豚約100頭,約占長江幹流長江江豚數量的22%、長江流域總數的10%。長江江豚以種群類聚,它們冬春季節在長江馬鞍山段生活,夏秋季則可能遷徙到長江南京段覓食,每個種群活動水域為20-30公裡。
“考慮到長江大保護的流域性、長江江豚的流動性等,想維持江豚的種群活力,必須通過協同立法,打破封閉管理的局限,構建跨行政區域的保護體系。”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表示。
長江江豚作為水生野生動物具有流動性和複雜性,兩省三市的《決定》明確,應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區跨部門協同保護制度,對長江江豚經常活動水域劃定臨時保護區域,協同開展流域性長江江豚資源調查和生存環境監測等,加強對長江江豚全生命周期保護。
江蘇省法治建設研究基地首席專家、金陵科技學院立法研究院院長劉小冰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跨行政區域協同立法,有利於打破城市間行政壁壘。為應對可能產生的經濟、文化、生態等利益衝突,協同立法須以共同利益為動機,建立互利共贏、長期有效的利益補償機制。這次協同立法是南京、鎮江和馬鞍山這三個地方性法規多元平等主體之間的協同,體現了三市在協同立法法益方面的“高度一致性”;協同立法的效力範圍雖然仍應止於三市各自的行政區域內,但其所具有的“區域制度一致性”實質性放大了本區域立法的效力範圍,從而實現了法律效力範圍的協同。<nextpage>
“協同立法期間,兩省三市共同遵守信息交流、協調、專班起草、項目征求意見、調研論證和社會參與、專家咨詢、培訓與研討等機制,在滿足共性需求的同時,實現了核心規範制度的統一。”他表示,還應加強協同立法的配套機制建設,如實現協同區域人大常委會的全面協作,推動執法監督的協作、代表相互視察的協作、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協作等工作;協同立法生效後,應該在相鄰地區一定範圍內進行聯合執法或互查、建立執法和司法協同機制、制定和實施共同技術標准、協同推進流域治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