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訂後,采用二次上市和雙重上市的公司不再限定為創新產業公司;市值要求由“上市2年+400億港元市值”“100億港元市值+最近一年營收超10億港元”改為“上市5年+30億港元市值”“上市2年+100億港元市值”;同股不同權公司可以雙重上市。市場人士認為,港交所此舉為中概股回歸“鋪平道路”。
目前,中概股在港股上市通常有三種模式,私有化退市後申請港股IPO,申請在港二次上市,以及同時申請在港股的雙重上市。
對此,齊夢林表示,私有化退市後再申請港股IPO所需資金成本高、時間長;雙重上市需要同時滿足兩個交易所的監管要求,增加企業的合規及財務成本;二次上市可以保留原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同時取得港股上市公司地位,成本相對低、效率高。中概股公司可以結合公司自身情況進行綜合判斷,選擇合適的港股上市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