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存量”,更要遏制“增量”。針對資源配置等重大風險點,出台《關於全面實施煤炭資源市場化出讓的意見》,突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針對黨員幹部違規入股問題,制定《關於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配偶參與礦產資源開發行為的規定(試行)》等制度文件,從制度上封堵了“靠煤吃煤”的後門。
經過兩年多專項整治,內蒙古煤炭資源領域陳年積弊得到起底整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政治生態得到明顯淨化修復。數據顯示,近兩年全自治區煤炭產量均穩定在10億噸以上,煤炭行業實現規範發展、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為有效保障全國煤炭供應作出了重要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