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實推進金融穩定長效機制建設
一是持續推動構建結構合理、層次分明、差異化競爭的金融機構體系。持續推動大型商業銀行保持穩健經營勢頭,不斷夯實風險抵禦能力,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已成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和資產規模躍居全球前列,經營效率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全面落實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改革方案,推動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堅持職能定位,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不斷完善組織架構和治理結構,有效提升資本實力,推進業務分類分賬,發揮好在支持國民經濟發展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重要作用。引導中小銀行回歸本源、深耕本地、下沉服務,推進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進一步增強中小銀行風險抵禦能力。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支持各省(區)制定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落實中央對省聯社“淡出行政管理”的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做優做強行業服務功能。
二是不斷健全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全面評估我國金融體系穩健性狀況,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自2017年起按季對約4400家機構開展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工作(分為1-10級和D級),通過對其公司治理、資產管理、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方面進行評估,科學、合理評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狀況,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穩健經營。在持續化解高風險機構(評級為8-10級和D級)風險的同時,2020年底以來按季度對央行金融機構評級1-7級的銀行開展風險監測預警,及時識別苗頭性風險并采取措施促使大部分銀行異常指標回歸至行業正常水平,避免潛在風險演變為實質風險。自2012年起連續11年對銀行業開展壓力測試,覆蓋約400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我國銀行業特色和發展趨勢,已逐步建立起適應國內金融形勢的壓力測試框架,形成了廣域覆蓋、層次清晰、內容豐富的壓力測試體系和常態化工作機制。運用金融市場壓力指數、股票質押融資風險壓力測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保險業專項壓力測試等工具,及時監測資本市場、保險業風險及跨市場風險狀況。
三是實施并完善存款保險制度。自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發布以來,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順利,在守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促進銀行業審慎經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6月末,全國共有4018家投保機構。存款保險標識全面啓用,存款保險宣傳取得成效,存款保險制度逐步深入人心。風險差別費率機制不斷完善,早期糾正初顯成效,累計推動數百家機構退出問題投保機構名單。探索發揮存款保險市場化、法治化處置平台作用,支持重點區域和機構風險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