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對濫用保全措施的不予裁定保全、依法確定保全財產限額、減少對被保全人生產活動的影響……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并發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財產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若幹問題的通知》,針對一部分財產保全案件當中出現的濫用保全措施、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營商環境的現象,進一步細化、規範了財產保全案件的具體操作流程,有力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通知》主要確立了財產保全工作的善意文明理念,積極防止濫用財產保全,歸納了實踐中發現的濫用財產保全的四種行為,明確了申請保全人對擬保全財產的估值承擔舉證責任,對財產估值方式進行了有利於實際操作的簡化,構成全面防止濫用財產保全的體系。
為解決過去在財產保全中執法尺度不統一、操作不規範的問題,深圳中院還進一步細化了財產保全的實務指引。依法確定了保全財產限額,防止出現超標的保全,同時在保證保全工作效率的前提下,盡可能准確估算保全財產價值。為盡可能減少對被保全人生產活動的影響,允許被保全人繼續合理使用情形,列出了一般情況下選擇保全財產的順序,依法合理采取保全措施。此外還建立了快速處理機制,全力保障財產保全程序當事人的救濟權利。
“《通知》的出台,既積極運用財產保全措施保護當事人的勝訴權利,依法作為,應保盡保,又堅持依法規範、公開公正、善意文明的工作理念,規範執行,該保才保,堅決避免惡意保全和明顯超標的保全,最大限度減少因財產保全措施給被保全人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切實解決群衆急難愁盼問題。”深圳中院執行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