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全面提高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12月,黨中央召開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會前印發了黨的歷史上第一個專門部署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中央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確立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1+4”基本框架,對加強新形勢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作出統籌部署。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強調,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2021年10月,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提出,黨堅持依規治黨,嚴格遵守黨章,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嚴格制度執行,黨的建設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明顯提高。
2021年12月,第二次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召開,會前習近平總書記就進一步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新的重要指示,強調要增強依規治黨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繼續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十年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從新時代黨管黨治黨、治國理政實際出發,著力解決黨管黨治黨、治國理政中存在的問題,推動黨的領導全面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不斷向縱深發展,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顯著提高,充分彰顯依規治黨的強大政治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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