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將環境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權,這體現出中國對環境權利的高度重視。”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常健表示,近年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強環境權保障,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吳衛星表示,中國近10年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大對環境健康和程序性環境權利的重視,公民享有的環境人權得到了更好保障。此外,中國也正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立法領域法典編纂研究論證工作,這將為公民環境權利的實現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印度尼赫魯大學教授阿米塔·辛格認為,權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利益是應對氣候變化談判的重要課題,生存權是最重要的人權。
挪威奧斯陸大學教授安娜·瑪麗亞·隆貝格表示,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應注重保護少數群體的權益。
與會嘉賓還圍繞殘障人士的權利保護等展開討論。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亞洲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小林昌之認為,中國積極為殘障人士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及時得到司法保障。
“中國在經濟領域取得巨大成就,啟發了很多發展中國家”
與會嘉賓認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內涵豐富,體現了中國為完善全球人權治理體系所貢獻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各國應當秉承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尊重世界文明多樣性,平等參與全球人權治理。
中國外文局中東歐與中南亞傳播中心俄羅斯籍專家亞歷山大·庫比什金表示,中國對人權的理解基於對保護人類生命、健康和尊嚴的社會共同追求。
印度新綜合公立大學助理教授賽卡特·巴塔查裡亞說:“中國在經濟領域取得巨大成就,啟發了很多發展中國家。祗有實現好發展權,每個人的個人權利才能夠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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