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補發了6萬元!”“一名普通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金這麼高?”近日,一條數據引起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紀委監委幹部王道義的注意。
當天,蘇仙區紀委監委聯合區人社局等部門對全區社會養老保險數據進行查詢比對,對上月發放待遇金超過1萬元的大額支出進行重點核查。
查詢數據時發現,靈活就業繳費人員劉某竟補發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6萬餘元。監督檢查組通過人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系統查詢確認,劉某2022年領取的每月養老金是1300餘元,符合規定,但補發期間卻是2018年至2021年。
按規定每年都要進行一次養老保險資格認證,為何劉某未及時認證,補發時間長達4年?疑問擺在監督檢查組眼前。工作人員隨即啟動紀委監委、人社、公安、司法等多部門數據共享比對工作機制,前往其他部門查詢劉某有關信息。
通過公安系統的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到,劉某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深圳市羅湖區服刑,這期間並不符合補發養老保險待遇條件。
既然服刑期間不符合補發條件,為何此段時間的養老金又到了劉某賬戶?蘇仙區社保中心一名負責同志介紹,因為養老保險資格認證是一年一次,當年不認證就不會發放次年的養老金,但只要此後作了認證,系統就會自動補發此前未發放的養老金。由於劉某在外地服刑,其養老金發放信息沒有反饋到人社部門。
查明情況後,工作人員與劉某本人聯繫溝通,讓劉某到蘇仙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說明情況並簽字辦理退還相關手續,將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間不應補發的養老金2.6萬餘元予以退還。
同時,蘇仙區紀委監委督促區人社局打補丁堵漏洞,建立了“大額待遇發放比對核查”辦法。通過數據查詢和共享比對,郴州市紀委監委和相關職能部門定期進行數據共享比對,第一時間發現疑點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防止社保基金“跑冒滴漏”,進一步提高了社保基金風險防控能力。因成效明顯,該辦法已在郴州全市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