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3日電/最近幾年,新能源汽車日益暢銷。買了新能源汽車,就要考慮充電問題,按照相關要求,業主想在自己買的停車位上安裝充電樁,需要物業公司出具同意書,但物業公司常常以存在安全隱患等理由予以拒絕。2022年年初,為了在停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家住河北省唐山市的徐先生與所在小區物業公司多次溝通,卻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徐先生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判決物業公司為徐先生出具《安裝充電樁同意書》,支持了徐先生的訴訟請求。
近年來,因為安裝充電樁引發的矛盾不在少數。2021年12月,某品牌新能源汽車公司董事長在其個人微博上轉發了車主對小區充電樁安裝難的抱怨,並表示當年該公司交付了4萬多台新能源汽車,但隨車配送的充電樁卻有近2萬根送不出去。毫無疑問,物業服務滯後乃至刻意刁難新能源車主的情況,的確是導致充電樁進小區難的重要因素。
從多數物業給出的理由來看,電容量不夠、不具備電力條件、充電樁安裝使用影響電力系統運轉、有安全隱患……聽起來似乎挺像回事。但是,安裝充電樁是否會造成安全隱患,應該由相關部門進行勘查和把關,而不是由物業公司進行主觀認定。也就是說,安裝充電樁的客觀條件是否成立,不應該由物業單方面說了算。現在一些業主安裝充電樁,在第一關就卡在物業上,顯然是不合理的,唐山市路北區這起案件的判決則說明,物業的解釋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應該看到,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是一種社會發展趨勢,作為服務方的物業應該給有需求的業主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務,而不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消極對待。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是對物業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的一種考驗。從更高的層面來看,在充電樁被國家納入“新基建”的大背景下,物業對業主安裝充電樁不配合甚至刻意阻撓,也與國家推進新基建的發展大勢背道而馳。面對充電樁安裝需求,各地物業企業既需要多一些政策和法律常識,也應積極承擔其應該承擔的社會職能,這也是物業企業增強市場競爭力不可忽視的一環。
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全國充電基礎設施累計數量為391.8萬台。同期,中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則已跨過千萬輛大關。要緩解這種供需矛盾,除了加快公共充電樁建設,解決住宅小區的充電樁安裝難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對此,國家相關部門明確要求,新建小區必須100%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而對一些尚不具備充電樁安裝條件的老舊小區,則需要加快配套基礎設施的改善。目前多地都明確提出,要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配套電網改造。也就是說,一些小區物業強調電容量不夠,不具備安裝充電樁的電力條件,其理由雖然屬實,但地方政府應及時跟進升級改造。同時,對於一些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相關部門也應該採取實際措施予以防範和處理。
無論如何,物業都是業主安裝充電樁需要跨過的“第一關”,面對業主的相關訴求,物業還應多幫助解決問題,少一些推諉敷衍。這個道理不僅在安裝充電樁的問題上成立,在其他方方面面的事務上,也同樣成立。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