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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狀處理國安案 各界析4大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22-11-13 11:05:23


  中評社香港11月13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幹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於下月1日開審,高等法院法官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 Tim Owen為其辯護,律政司提出上訴,日前被上訴庭駁回。多名香港法律界、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揭示有關安排的4大風險,包括不利於香港法律發展,英大狀無法協助法庭,案件審理過程有危害國安的風險,不排除會有人趁機破壞社會安寧、損害公眾利益等。

  風險1 國安法本地要素強 不宜參照外國案例

  現在是香港國安法實施的初期,黎智英案對未來相關案件的判決將會產生極大的影響。有政界、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若容許非香港執業的英國大律師為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等案件辯護,不排除其會援引有利於黎智英的國外案例做辯護,有可能誤導法官最終依據外國的價值觀或邏輯作出裁決,有礙國安法的發展。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黃汝榮表示,按照普通法制,每一宗案件的辯護律師都會引經據典來說服法庭接受自己的論點,引用的案例愈多,法庭就會愈容易接納論點。然而,在這件案件中,不排除Tim Owen會援引有利於黎智英的國外案例,從狹義的角度為黎智英的言論自由辯護。

  他強調,每個國家的國情、歷史背景、民族意識等都不相同,若盲目將英國的言論自由等標準強加於香港,是一件極為危險的事情。“香港國安法任何時候都應將‘保障國家安全’作為首要目的和出發點,不應與外國的國家安全價值觀接軌,其他國家的做法不應也不能成為參考。”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法律界選委、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為落實司法獨立,顯示對本土所培養的法律人才的信心,澳洲等多個英聯邦國家在脫離英國殖民地獨立後,都已經不再容許英國的大律師到當地出庭。然而,並非英國殖民地的香港,在回歸祖國後,《法律執業者條例》至今仍一直保留著授權法院批准在香港以外執業的大律師來港出庭的條文。

  他認為要進一步達至真正的司法獨立,有需要檢討、考慮廢除這種暫許非本地執業的外國大律師來港出庭的制度,尤其要盡快將香港國安法案件排除在“專案認許”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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