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雙方同意積極開展應對海洋塑料垃圾的雙多邊合作,辦好2023年中日海洋垃圾合作專家對話平台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中日海洋垃圾研討會。
五、雙方同意繼續共同打擊非法捕魚,開展北太平洋漁業資源養護、鰻魚資源保護等方面合作。同意通過談判磋商解決漁業領域存在的問題,爭取盡快重啟中日漁委會,全面落實《中日漁業協定》。
六、雙方就開展海洋科研、發展藍色經濟創新技術等領域合作交換了意見。同意繼續加強對口部門交流對接,增進瞭解和互信。
今年是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成立十周年。雙方回顧總結了十年來機制發展歷程,充分肯定機制對增進相互瞭解和信任、維護海上和平穩定、完善涉海機制建設、促成務實合作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雙方一致認為,應著眼國際地區局勢演變和中日關係大局,加強戰略思考和頂層設計,更好地發揮機製作用,加強對話溝通,努力縮小分歧、擴大合作,為實現東海長治久安作出貢獻。
雙方原則同意,明年適當時候舉行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五輪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