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
提供“保交樓”專項借款
在積極做好“保交樓”金融服務方面,《通知》提出2條措施,一是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提供“保交樓”專項借款。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按照有關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規、高效有序地向經復核備案的借款主體發放“保交樓”專項借款,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專項用於支持已售逾期難交付住宅項目加快建設交付。二是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在專項借款支持項目明確債權債務安排、專項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資司法保障後,鼓勵金融機構特別是項目個人住房貸款的主融資商業銀行或其牽頭組建的銀團,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專項借款支持項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資支持,推動化解未交樓個人住房貸款風險。
在積極配合做好受困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方面,《通知》提出2條措施,一是做好房地產項目併購金融支持。鼓勵商業銀行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併購貸款業務,重點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兼並收購受困房地產企業項目。二是積極探索市場化支持方式。對於部分已進入司法重整的項目,金融機構可按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原則,一企一策協助推進項目復工交付。
在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2條措施。一是優化住房租賃信貸服務。引導金融機構重點加大對獨立法人運營、業務邊界清晰、具備房地產專業投資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業型住房租賃企業的信貸支持,合理設計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積極滿足企業中長期資金需求。二是拓寬住房租賃市場多元化融資渠道。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等直接融資產品,專項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經營。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另外,在階段性調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延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政策過渡期安排。對於受疫情等客觀原因影響不能如期滿足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根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有關規定,基於實際情況並經客觀評估,合理延長其過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