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據法制日報報道,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發《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修複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從規範主動信用修複工作流程、規範核查依申請信用修複的材料、規範應用文書格式、規範開展信用修複培訓、規範使用信用信息等方面就規範開展信用修複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指南》要求,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解除相關管理措施,推動信用修複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發展;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職責;要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的基礎上,把握好主動修複和依申請修複的關系,加強信用修複政策說明,明確不同類型信用修複的條件、方式和流程,保障失信主體合法權益。
《指南》規定,對滿足《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情形的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將自動檢索、標記并進行信用修複,無需人工操作。對滿足《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至(四)項情形的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及時上傳認定依據被撤銷或者變更、政策變化或者法律法規修訂等相關證明材料,主動實施信用修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