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各被告在3年內需購買涉案地出產的共計355萬多元的惠農產品。
“在司法實踐中,公益訴訟的結果不僅僅是直接賠償,以修複行為、參加公益活動等來進行代償的并不鮮見。”穀丹告訴記者,根據不同案件類型,消委會一直在探索不同的公益訴訟民事責任承擔方式。
去年,重慶一家營銷策劃公司涉嫌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在穀丹看來,該公司洩露的雖然是特定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但是衆多個人信息被洩露、擴散、傳播,或者類似事件多次發生,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
“根據該公司的經營範圍,我們要求其在一年內策劃、制作、發布其原創的消費領域公益宣傳活動4次以上。”穀丹強調,在民事公益訴訟中,要充分考慮侵權方的實際履行能力,以及能否真正讓公共利益得到補償。
為了監督公司定期履行義務,雙方在調解協議中明確,如果該公司少一次公益活動,則賠償2萬元,用於重慶市消委會開展消費宣傳、教育、調查等公益活動。
怎麼賠?
綜合考慮情節後果、主觀惡意、賠償能力等因素,探索提出懲罰性賠償請求
最近,重慶市烏江百裡畫廊風景區的護林員們多了一位“同事”,他就是老付。老付不是護林員,但需要做和護林員一樣的工作。
原來,老付為了防止鳥類啄食其農作物,在自家房前、農地周圍安裝廢棄漁網,共有包括珍貴野生鳥類金翅雀在內的17只野生鳥類因撞上漁網無法逃脫致死,共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08000元。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老付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造成生態破壞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