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時隔5年,中國經濟將再次迎來“全面體檢”。近日,國務院印發通知,決定於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經濟普查事關“千家萬戶”,數據必須“千真萬確”。數據質量是經濟普查的生命線,是檢驗經濟普查工作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要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與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組成三大周期性全國普查項目。經濟普查對象覆蓋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每5年進行一次,目前我國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別開展了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後開展的首次大型普查。2018年“四經普”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成就舉世矚目,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通過經濟普查,將實現對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方位掃描和深層次體檢,更好掌握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家底”,全面瞭解新時期經濟運行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新變化、新特徵,並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由於普查對象數量龐大、經營情況複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經濟普查被稱為和平時期的一次重大社會動員。特別是第五次經濟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沒有先例可循,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既要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也離不開廣大普查對象的理解和支持。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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