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電/網評:抓住能源合作治理新機遇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亓光
日前召開的首屆中國—阿拉伯國家峰會提出,中方願同阿方開展能源科技研發合作,加強能源政策協調,推動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體系。這彰顯了我國一直以來積極推進與有關國家和地區能源合作治理的誠意與決心。在“雙碳”目標要求下,通過有力作為,為全球能源治理體系建設貢獻應有力量,有助於推進我國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更有利於維護多元穩定的世界經濟格局。
當前,能源治理面臨新挑戰、新問題。《世界能源展望2022》指出,能源轉型與能源安全之間衝突加劇,能源治理不足與能源消費過熱之間的波動加大,能源治理中的問題不斷積累。面對新挑戰,我國依托超大規模的國內能源市場優勢,以巨大能源市場需求吸引全球資源要素,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地區之間的聯動效應,提升“雙邊—多邊”能源合作治理的質量和水平,努力探索優化能源合作治理的新平台、新通道、新方式。
比如,我國通過持續加強與“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在能源治理問題上的緊密合作,形成區域性能源產業合作新格局,還積極構建與有關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的能源合作機制,發揮區域性能源治理合作新平台的作用。通過加快完成由“雙邊—多邊”能源治理的“有效參與”向全球能源治理“主動引領”轉變,開辟“區域性—全球化”能源合作治理新通道。擴大重大能源問題的治理主體範圍,通過企業、高校等積極參與能源合作治理,拓展共同治理氣候變化、能源供應和碳排放等問題的新途徑。
進一步而言,面向未來,須牢牢把握主動,提升我國在能源合作治理中的總體水平。
從國際視角而言,應遵循以我為主、深入整合能源合作治理的基本要素。要倡導並遵循公正合理的能源治理價值觀,以能源安全、共享與可持續為核心價值,樹立公正的能源治理觀。構建科學有效的能源治理基本規則,創新合作機制與手段,優化合作工作的布局、結構、功能和系統集成。
從合作的技術層面來講,要以效能為本,構建更加有效的能源合作治理能力體系。在能源合作治理過程中,要努力提升中國方案的可推廣性與可持續性,圍繞合作能力積累經驗,擴大比較優勢。特別是在國際能源議題設置能力、高效能源治理的政府架構、能源治理領域的外交合作、高水平國際性能源事務人才儲備以及推進國際能源市場活力的手段等問題上,堅持“有效、互利的合作治理”基本原則,在合作達成的有效性上發揮積極作用。
此外,還要擴大認同度,全面展示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形象。要深化與周邊國家在氣候變化、能源供應等方面的合作關係,拓寬優質消費品、先進技術、重要設備、關鍵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資源進口渠道,採取更加主動的政策供給、規劃對接和機制協調,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氣候變化全球議題、環境保護等話題上尋找共同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