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數據二十條”提出構建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體系有什麼考慮?
答:由於數據特性複雜,數據交易存在確權難、定價難、互信難、監管難等挑戰。“數據二十條”提出從流通規則、交易市場、服務生態等方面加強數據流通交易頂層設計,建立數據流通准入標准規則,探索開展數據質量標准化體系建設;統籌優化全國數據交易場所規劃布局,出台數據交易場所管理辦法,構建多層次市場交易體系;培育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兩類主體。
問:下一步,在推動“數據二十條”落實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健全政策頂層設計。圍繞“數據二十條”不斷豐富完善數據要素各方面制度體系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二是推進實施試點示範。在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開展數據要素流通使用試點示範,推動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發展。
三是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構建多層次、多元化數據要素市場生態體系,統籌數據交易市場建設,規範數據交易管理,推進數據交易場所和數據商功能分離。
四是夯實數據要素基礎設施。探索建設全國一體化數據要素登記存證平台,推進數據要素領域創新平台布局,立體化推動“東數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數據”相結合的數據產業生態體系。
五是強化數據要素高質量供給。健全完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制定促進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政策法規,服務社會公共管理,賦能實體經濟發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導大型央企國企、大型互聯網企業加大數據流通使用,賦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
六是加強工作整體統籌力度。發揮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作用,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聯動,定期對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情況進行評估,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推動數據基礎制度體系不斷豐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