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把握城市發展規律,對新時代新階段城市工作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我們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應有貢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城市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提出了一系列城市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刻揭示出城市建設依靠誰、為了誰的根本問題,深刻回答了建設什麼樣的城市、怎樣建設城市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引領我國城市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一)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從2012年53.1%提高到2021年64.7%,1.3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2021年,全國城市數量達到691個,建成區面積6.2萬平方公里,建制鎮2.1萬個,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市、城市群為主體,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
(二)城市人居環境顯著改善。2021年,全國城市建成區綠地面積和綠地率分別達到249.3萬公頃和38.7%,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7.5%。地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面開展,居民小區覆蓋率達到77%。截至2022年8月,累計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16.3萬個,惠及居民超過2800萬戶。
(三)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穩步提升。2021年,全國城市道路長度達到53.2萬公里,建成軌道交通線路長度8571.4公里,供水普及率、燃氣普及率、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9.4%、98%、97.9%,集中供熱面積達到106億平方米,供水和排水管道總長度達到193.2萬公里,較好保障了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四)城市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城市體檢評估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手段在城市治理中的運用持續加強,城市管理水平持續提高。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深入開展,群眾參與城市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增強。
(五)城市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全面加強。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加快構建。140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312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487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1200餘片歷史文化街區、5.95萬處歷史建築,成為傳承中華文化最綜合、最完整、最系統的載體。
深刻認識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的重要意義
城市是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載體,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點。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走出一條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和城市發展道路,對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踐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必然要求。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必須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有利於增強城市的整體性、系統性、宜居性、包容性和生長性,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支撐。城市建設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引擎。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有利於將城市建設成為人民群眾生活的美好家園、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科技創新的重要高地,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空間支撐,更好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三)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大舉措。城市是風險防控的重要領域,城市發展必須把生態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有利於統籌城市發展的經濟需要、生活需要、生態需要、安全需要,建立高質量的城市生態系統和安全系統,提高城市全生命周期的風險防控能力。
(四)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的有效路徑。城市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有其自身規律。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有利於更好地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推動城市從粗放型外延式發展向集約型內涵式發展轉變,從源頭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準確把握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的重點任務
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是一項系統工程。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框定總量、限定容量、盤活存量、做優增量、提高質量,不斷提升城市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城市競爭力。
(一)健全城鎮體系。加快構建國家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地區中心城市及縣城四個層級的城鎮體系。一是加強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提高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提升對全球人才、資本、創新等資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二是加強區域中心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綜合承載能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引領區域發展。三是加強地區中心城市建設,加大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更新改造力度,充分發揮引領、輻射、集散功能。四是加強縣城建設,不斷完善縣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好地就近吸納農業農村轉移人口。五是加強城市群、都市圈建設,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長江中游、成渝等城市群建設成為各具特色、互為補充的世界級都市圈、城市群。
(二)優化城市空間形態。轉變單中心、“攤大餅”式的發展方式,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和建設強度。一是推動組團式發展。單個組團面積一般不宜超過50平方公里。組團之間應建設連續貫通的生態廊道,與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態系統相連通,最小淨寬度一般不小於100米。二是加強人口密度管控。平均人口密度原則上不超過1萬人/平方公里,個別地段最高不宜超過1.5萬人/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超過1.5萬人/平方公里的,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疏解。三是科學管控建築密度。新建住宅建築密度控制在30%以下,建築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新建100米以上建築應充分論證、集中布局。
(三)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建設高質量的城市生態系統。一是構建連續完整的城市生態基礎設施體系。統籌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城市建設,統籌城市水系統、綠地系統和基礎設施系統建設,統籌生態廊道、景觀視廊、通風廊道和城市綠道布局,將城市建設融入藍綠生態本底,城市藍綠空間占比不低於45%。二是加強城市生態修復。修復山體水系,提高水系連通度和岸線自然化率,嚴格限制過度硬化,禁止填湖造地、截彎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三是持續推進園林城市建設。把公園建到居民家門口,構建均衡共享、系統連通的公園體系,建設連通區域、城市、社區的綠道體系,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於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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