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劉金亮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工商貿和危化企業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期間,就通過為體檢機構介紹職工健康體檢業務,從中收取大量好處,并在之後的幾年裡,不斷擴大自己的“生意”範圍。
面對辦案人員拿出的確鑿證據,劉金亮對自己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2014年至2021年,劉金亮通過為相關企業及個人在承攬職工健康體檢及安評環評相關業務、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獲利40餘萬元。最終,劉金亮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劉金亮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台兒莊區紀委監委向相關案發單位下發紀檢監察建議2份,督促建章立制,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的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