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7日電/據大公網報導,廉政公署搗破總額超過5億元的樓宇維修工程貪污案。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認為,案件相信屬個別事件。
他指出,絕大部分樓宇維修工程都依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列明的規則進行,條例規定了私人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需透過會議商議進行樓宇維修工程,業主有權瞭解相關細節,以及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及《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招聘工程顧問,涉及金額超過20萬元的維修工程須以公開招標承投方式取得,並且找不同的承辦商參與投標,以確保招標的競爭性。
廉署搭建24個臨時羈留室
另外,今次案件有49人被捕,由於人數眾多,廉署除動用既有的羈留室,另花了一日時間在總部內搭建多24個臨時羈留室和3個臨時工作室。每個羈留室內設一張床、一張書枱及椅子,全部均可上鎖。廉署強調,臨時羈留室的設計和保安設備符合法定要求,供被捕人覊留一日調查,而相關臨時設施在完成調查後已經拆卸。 |